摘要:来源:巴山天平2020年12月18日,通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岳某兵犯受贿罪、徇私枉法罪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宣判。以受贿罪、徇私枉法罪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数罪并罚,判处被告人岳某兵有期徒刑九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。 法院...
来源:巴山天平
2020年12月18日,通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岳某兵犯受贿罪、徇私枉法罪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宣判。以受贿罪、徇私枉法罪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数罪并罚,判处被告人岳某兵有期徒刑九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岳某兵在担任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、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、局长期间及职务调整后,利用自己在工程项目建设、治安管理、人事管理等工作上的职务便利,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1.8万元,数额巨大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岳某兵徇私枉法,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,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岳某兵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应当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该案彰显了打击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一查到底、一网打尽的坚定决心。
庭审期间,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县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被告人亲属50余人参加旁听。